为了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共产主义大学校和党的后备军的作用,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切实保证推优入党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校、公司党的组织发展与团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根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分团委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推荐工作。
第二条 在分团委领导下,各员工班团支部要对申请入党的员工定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同学、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第三条 被推荐入党的员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在校员工入党,要经院分团委推荐,由院员工党支部培养一年以上。
2.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表率。
3.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组织安排,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政治理论课成绩在70分以上;
(2)被推荐入党前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3)被推荐入党前一学年内,学习成绩名次达到全班人数的40%以内,日常考评名次达到全班人数的40%以内(包括40%);
(4)学习成绩名次在全班人数的40%—50%以内者(包括50%),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年度内,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并为集体赢得荣誉;
②年度内,积极发挥个人专长和作用,在校、院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起到重要的组织或核心作用,并顺利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③年度内,员工会和班团主要员工干部能认真履职,热心为集体公益服务,积极营造团结奋进、健康和谐的学习、工作氛围,倡导社会主义新风正气,敢于和歪风邪气做斗争,确保职责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失职;
④年度内,利用课余时间长期坚持志愿服务活动达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且有据可查,或者在突发事件中无私奉献、事迹突出;
⑤在校期间曾是校科技创新项目或省创新性实验项目主要负责人,并圆满完成所承担项目;
⑥在校期间曾获得过2次以上(含2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
4.通过校、院两级党校培训,考核合格。
5.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班级民意测验,得到多数同学肯定(到会人数应达本班人数的80%以上,半数以上到会人同意)。
6.政审合格,无任何违法和违反校纪的行为。
第四条 员工在校第8学期,原则上只推荐以下重点培养对象入党:
1.为集体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主要员工干部;
2.在校期间,曾获得2次以上(含2次)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3.第四学年以来,积极承担学院与班团重要工作任务。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推荐:
1.在校期间有过严重违纪行为者;
2.经核查有弄虚作假者。
第六条 推荐程序如下:
1.辅导员组织班团干部推荐本班人选。推荐时要征求和听取入党培养人、本班员工党员的意见;
2.经班级民意测验,团支部将推荐人名单报分团委审核;
3.分团委审核通过后,向公司党委汇报推优入党的基本情况。
第七条 本细则中主要员工干部,指班团支书、班长、学习委员、现任或曾担任过校(院)员工会主席团的干部,以及时任校(院)员工会部长。
第八条 本细则中长期坚持志愿服务的记录必须由该生所在班团组织提供并由分团委确认,或者以新闻媒体报道为准。
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