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省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进一步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培养社会主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届山西省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有关成人高校全日制高等教育)毕业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省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人数的1.5%,本科、专科(高职)、省直中专学校毕业生的评选名额均为毕业生总人数的1%。各学校毕业生总人数以2012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数为准。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德育评定中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在校达到《员工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凡毕业时本科以上毕业生不能取得“学位”或在校期间专科、高职毕业生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5、响应国家号召,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特岗教师”、“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数量和比例,将学校评选名单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确定名单后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公告栏公示10天后,上报省教育厅员工处。
3、各学校确定人选后,要认真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表》(附件一)、《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二)、《山西省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表》(附件三)、《山西省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四),院(系)和学校要签署意见并盖章(以上附件可通过山西毕业生网www.sxbys.com.cn下载)。
4、各学校在上报审批表时另附个人事迹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院校教务章)各一份。
5、各学校务必于5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员工处,同时将(附件五)通过电子文档(excel格式)上报,电子邮箱:2007sxzph@163.com 。
五、评选程序
各学校报送的优秀毕业生材料,由教育厅员工处统一组织学校有关人员组成评委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后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西省2012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山西省2012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 系 人:梁?毅
联系电话:0351-2241220
二О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