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工程和永恒主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党员预备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把好入口关,全面提高党员基本素质,切实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校组织发展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可讨论其按期转正:
1.预备期满前,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员工党员经班级民意测验,得到多数同学肯定(到会人数应达本班人数的80%以上,半数以上到会人同意);
3.员工党员在预备期内,无不及格课程;
4.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获得校优秀员工奖学金或优秀员工干部称号,或者学习成绩名次在全班人数的50%以内(包括5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预备期内,积极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并为学院赢得荣誉;
②预备期内,积极发挥个人专长和作用,在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起到重要的组织或核心作用,并顺利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③预备期内,员工干部能认真履职,热心为集体或公益服务,积极营造团结奋进、健康和谐的学习、工作氛围,倡导社会主义新风正气,敢于和歪风邪气作斗争,确保职责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失职;
④预备期内,能坚持积极承担学院与班级公益工作任务,受到师生一致肯定;
⑤预备期内,获得其它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5.在预备期内,无任何违法和违反校纪的行为。
二、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如不能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不积极承担党组织安排的工作,学习不努力,不符合本规定之按期转正条件),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三、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经过延长预备期的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2.预备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
3.有严重的违反校纪行为。
4.触犯国家法律。
四、附则
1.本规定自2011年下半年试行。
2011年5月15日